相信大家对于有机产品这一名词都不陌生,有机产品在最近几年非常的受人们欢迎,有机产品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好处。有机产品的种类有很多,不论是哪一种有机产品都需要经过认证机构的认证,有机产品的认证目的与范围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。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生产、加工、进口和销售的活动,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。对从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国家认监委”)签署了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备忘录或协议的国家(或地区)进口有机产品进行的认证活动,应当遵守备忘录或协议的相关规定。
遵守本规则的规定,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。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: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生产、加工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质量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及规范的基本要求。认证委托人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,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。
认证委托人及其相关方在五年内未出现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况。(第四十四条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、违规使用禁用物质、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,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,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、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。)